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8条规定解读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怎么办

时间:2023-06-08 14:19:01 来源:法律包

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8条规定解读:

第四十八条 【劳动者提起诉讼】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,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
条文注释

本条规定是根据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的实际情况作出的。

一裁终局涉及劳动争议的绝大部分案件,对于劳动者来说,如果对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或是仲裁确有错误的话,劳动者没有基本的救济渠道,这不利于争议案件的解决,甚至会导致劳动争议的进一步激化。本条的含义在于,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案件,只有劳动者在不服裁决的情况下,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;对于用人单位来说,则不能以不服仲裁裁决为由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
劳动者在行使本条规定的提起诉讼的权利时,要遵守时限的规定,即要在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诉讼,不能超过十五日的规定。

关联法规

《劳动法》第83条

《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》第30条
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2-7、17条

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怎么办?

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,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、仲裁、提起诉讼,也可以协商解决。

1、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,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,达成和解协议;

2、当事人不愿协商、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,可以向企业调解委员会或基层调解组织申请调解;

3、不愿调解、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,可以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;

标签: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
15037178970

公司法

更多>>

Copyright   2015-2022 法律专家网版权所有   京ICP备2022018928号-42联系邮箱:315 541 185 @ qq.com